荆州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feion1992024-07-24  0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荆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湖北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荆州市教育局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在荆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荆州市的公民、驻荆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上述人员可在荆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在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高中以下各学段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办(局)。   高中以下各学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请关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各县市区发布的公告办理教师资格证。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一)春季网报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   1、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网报时间为:4月6日至20日9:00—17:00。   2、参加长江大学2022年教师资格考核的师范生网报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6日 9:00—17:00。   (二)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14日至27日9:00—17:00。       六、网报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所有学段的社会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选择长江大学);   高中段申请对象认定机构选择荆州市教育局;   高中段以下申请对象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段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荆州区教育局);   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漏报、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 “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 “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要求清晰,无美颜。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书》   七、现场确认   高中、中职及高中段以下的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均在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长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及参加长江大学2022年教师资格考核的师范生的教师资格确认点在长江大学。   请申请人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长江大学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在各地要求的确认时间段内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各确认点设置的体检方式不同,请申请人根据确认点要求参加体检。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具体安排以确认点发布的公告为准。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荆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荆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高中段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途径  九、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十、其他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提供电子材料和体检,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据教师资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荆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荆州区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湖北荆州市荆州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二)就读学校在荆州区辖区内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其中,就读学校在荆州区辖区内的申报人员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认定对象   (一)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二)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三)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二)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语文、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其它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料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参与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相同;其他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7:00—5月18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2日起开始报名)。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7:00—6月22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第一次现场认定时间:5月7日—5月19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春季第二次现场认定时间:6月18日—6月23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秋季现场认定时间:9月14日至9月27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绿地铭创(荆州火车站广场对面)七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电话:。   注: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网报,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二)报名。在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均选择为“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书》。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六、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荆州区教育局规定的现场认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在现场确定点领取)。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五)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于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七)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持荆州区户籍、居住证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供。   七、体检   申请人现场确认审查合格以后,持区教育局验章的体检表自行到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省人民医院为疑异问题终检医院。(注: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视为无效。体检表由体检医院集中向确认机构反馈。省人民医院疑异问题终检报告由申请人提交)。   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荆州区荆中路126号门诊八楼,市内乘坐19、20、21、23、26、101、103等路公交车至“市五医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八、发证   荆州区2021年春季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于2021年8月上旬开始发放;2021年秋季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于2021年12月开始发放。领证地点为:荆州市荆州区庄王大道绿地铭创(荆州火车站广场对面)七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联系人:王贵(联系电话:)、吴光春(联系电话:)。   九、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体检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本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荆州市荆州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

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石首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石首市教育局代为受理后统一报送荆州市教育局认定。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石首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石首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5月6日8:00-5月18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取得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等,其中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自5月12日起开始报名)。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8:00-6月22日17:00(主要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报人)。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9月24日。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三、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1.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石首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各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石首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从2020年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GE格式,不大于200K)。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7.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八、现场确认(第二步)   1.现场确认时间:春季5月7日-5月21日、6月17日-6月25日,秋季9月14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9: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石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   公告网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打印)。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果由市教育局统一到石首市人民医院领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个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10.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体检(第三步)   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体检医院,申报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在石首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要求到石首市人民医院体检(表格附后)。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体检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十、审批、公示、制证、发证(第四步)   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现场确认点(石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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