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教资报名时间于7月10日截止。
2023下半年北京、辽宁、吉林、江苏、安徽、云南、贵州、广西、福建、重庆、江西、山东、山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教师资格证报名于7月10日截止。报名缴费截止时间:7月12日24:00。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1日至16日。笔试时间:9月16日,成绩查询时间时:11月8日。
报名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教师资格证笔试备考三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基础阶段
要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读全部教材,但是并不要求掌握知识的重难点,只是从整体上对考试内容和课本的重难点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利用好思维导图,形成一个整体的思维框架,之后了解重难点,再细读一遍教材。对于每个知识点以及考试范围进行更深一步的了解,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并背诵记忆。
第二阶段:强化提升阶段
经过一轮的复习,已经对知识点很熟悉了,这个阶段搭配默写本结合做题巩固。把最近三年真题认真做2遍。
第三阶段:考前冲刺
考前冲刺阶段,查漏补缺,回归错题本,而且考前预测题多做几遍,会有惊喜。趁着假期,做好计划,掌握技巧,事半功倍。
最后,在备考过程中,要时刻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虽然备考是一项辛苦的工作,但是只要你坚定信心,刻苦努力,一定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因此,要保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习惯,适量进行体育锻炼,以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更好地应对考试的挑战。
2023年教师资格证下半年报名时间介绍如下:
报名时间是6月30日—7月3日。
2012年之前,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主要针对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师范专业学校直接颁发教师资格证)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统考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9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下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课考试每年3月、11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9月(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
教材由自考办供应。教学技能测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确定后公布。
教学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或上课、面试。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允许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但在申请参加教学技能测试时,应已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2023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报名时间为:1月13日-16日。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将于1月13日开始。此次笔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名公告将陆续上网,请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填报、考试报名等事项,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考生诚信参加考试,并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确认,否则拒绝报考。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充分了解报考所需的各项条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教资报考条件:
2021年11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像一枚重磅“炸弹”,震惊了教资圈。但截止目前,草案并为实施,所以报考门槛仍按照1993年《教师法》中的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