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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核准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退费周期可能较长,请考生耐心等待。
2、超过受理时限未申请的,视同自愿放弃。
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具体学历要求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币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5、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南充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2020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时间安排
1.下半年统一认定时间:9月11日至11月3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四、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请申请者携带认定材料到相应教育主管部们进行现场确认。(网络报名时间及地址见后)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然后进入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完成材料审查。
2、高中、中职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2293116;联系人:青医生,手机:。
体检注意事项:
⑴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30点;
⑵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空腹;
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两寸的照片;
⑷体检时在体检表上注明申报的专业。
⑸为了保证当日可以领取到体检报告,请按照要求的时间和事项前来体检。
其它资格种类的申请者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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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证# 导语】 无 从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四川南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10月8日—12月22日期间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合格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为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8日8:00—10月31日18:00 各县(市、区)具体报名时间请申请人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查询相关网站公告(联系方式见附件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政务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川政务网: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各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考试合格证明。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特别提示: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人:青医生,联系电话:、。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者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3)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0:30点; ②体检前一天晚饭后禁食空腹; ③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④体检时在体检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申报的资格种类和学科; 为确保当日可领取体检报告,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等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各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请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