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证的发证单位是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校教师资格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高中教师资格证有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幼儿教师及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有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证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看所在省报名公告,按照导航页面指引进入所在省报名入口。
2、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都需重新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报名公告规定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承诺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所在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毕业学校、在校生学籍学号、最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证件照。
4、填报报考信息。考生按照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5、接受审核。各省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期限内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是否需要考生到达现场详见各省报名公告要求。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
6、网上缴费。考生均可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完成缴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完成报名。通过审核,但逾期未缴费考生,报名无效。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一般是在所在地的固定中小学去认定。
教师资格证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所在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其他有关事项。
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各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等其他有关事项。
拓展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具体请查看您所在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格认定”“常见问题”等栏目内容。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查询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认定”专栏、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专栏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
教育局或招聘考试中心:有些地区可能将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委托给教育局或招聘考试中心。你可以咨询当地教育局或招聘考试中心,了解他们是否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并获取相关的申请信息。
纸质申请表格:有些地方可能要求你填写纸质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申请材料。你可以前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局办公地点,索取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在线申请:一些地区也提供在线申请的方式。你可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或教育局网站,查找在线申请系统并按照指引填写申请表格和上传所需材料。
根据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有:(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两种形式:一是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二是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并上报委托机关核准、验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