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体检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两张、面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1、登录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登录网站后,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入口进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在首次登录本申报系统须注册账号,点击登录页面中注册按钮,将出现实名注册界面。
3、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4、提交认定材料
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所选定的认定机构提交准备的认定材料。
5、等待审批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地所需时间不同,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6、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教资认定上传资料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教资认定需要上传相关资料。
2.首先,教资认定是需要进行申请的,而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学历、任教经历等资料。其次,为了保证申请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教资认定机构也会进行资料的审核和确认。
3.在上传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资料格式要规范,不能出现乱码等问题;2)资料清晰,不能模糊或缺失关键信息;3)资料真实,不能造假或虚报。
此外,如果在上传资料时遇到问题,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看相关的帮助文档或联系客服进行咨询。
教师资格认定上传材料怎么弄:
1:实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次登录且没有账号的人员,按照系统要求完成实名注册。
2:登录进入系统,在业务平台模块找到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报名。
3:在个人信息中心模块选择学历学籍信息。
4:该页面显示为空白,点击页面右下方的新增。
5:打开新增学历证书信息页面,正确录入学历证书的信息,点击核验。
准备:
1:身份证
目前临时身份证不能确保能成功认定,身份证丢失的同学还是要提早补办。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籍、普通话等级证书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时系统会对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等进行比对。
如果申请人的上述信息比对核验通过,则无需在现场受理时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若比对未成功,则应当在现场受理时出具相应材料
4:电子版个人照片
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各省区要求不同、按照公告来)
5: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认定报名须知栏目下,下载《个人承诺书》,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将自动添加于新版申请表内。
6: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在网申报名阶段,申请人需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认定机构会在认定通过后,生成带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并同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给申请人。
7:体检表
在本省认定公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教师资格证网上认定需要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1)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一般为一年两次。>各省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不一样,春季一般于3月份开始启动,秋季于9月份开始启动。
(2)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报需要在指定时间段内进行,各省认定具体时间不一样。
(3)很明显,今年教师资格证的认定还没开始,不过,小伙伴们可以提前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做好准备哦!
二、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明。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摄清晰照片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有的地区到医院拿(需要指定医院体检,详看本地公告)
(6)近期小二寸((3cm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打印,由认定机构下载和打印并妥善存档。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0)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其他材料若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资料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核验,则现场确认的时候无需带。
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注意事项
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即使因审核疏漏通过了认定,其取得的教师资格也无效。涉及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