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一)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或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驻兵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兵团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专业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但须被高校录用后的在职教师才能申请。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注2:兵团普通话水平测试咨询由兵团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石河子市北四路石河子大学北区师范学院,咨询电话:。 (四)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兵团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 2.取得2021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考的合格证,通过认定受理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三、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受理机构进行申请,其中塔里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受理认定,石河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认定。各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于2022年4月21日—5月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账号,并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请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注3: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请慎重填写。 注4: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1)兵团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在居住地申请认定,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用于申请认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兵团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已取得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注5: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 5.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体检表原件。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2、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9.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无需现场提供。 1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兵团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学校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在校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将在6月10日前完成,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相关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在兵团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兵团,可以在兵团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可以在兵团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 (三)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附件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工作安排、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事宜,请认真阅读进入和静县政府网站“和静县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咨询电话:5028432联系人:马美霞 和静县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和静县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和静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和静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和静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 (四)在和静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和静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和静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巴州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2022年春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为:3月30日—7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年3月30日至4月8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规范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满足认定条件第四条第5款者均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2022年4月8日至4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接受体检,《教师资格体检表》由当地认定机构提供给体检医院,体检者可直接前往体检医院进行领表体检。 (三)2022年4月18日至20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用缴费时间。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资料线上审核未通过者需邮寄提交线上审核未通过相应材料原件进行复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和静县行政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现场确认并缴费。 (四)2022年4月22日9:30(北京时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证明及健康码,到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8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试讲课题及教案(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选题范围,具体年级有: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准备三个教案。一个课题对应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教学内容),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具体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 (五)2022年4月24日至28日,网上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六)2022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上传至认定系统,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所需材料电子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进行复审: 1.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能够核验的学历信息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6.《个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提供上传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19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秋季申请网报时间为:9月11日-12月10日,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请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广大考生应在合格证明三年有效期内及时申请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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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入口-中国教师资格网
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公告: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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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19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入口,各位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以免错过后续相关领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