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通知文件

feion1992024-07-24  0

新疆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是2022年9月2日10:00至5日19:00。

新疆教师资格证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官方发布的公告,了解具体报名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报考。

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报考的考生,造成无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次考试(笔试)考生注册功能将于8月26日起开放,考生可先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成后待9月2日起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注册须使用手机进行短信验证,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正确填报本人手机号码。

3、如考生忘记报名系统登录密码,可通过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使用短信方式找回密码,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

4、非首次报名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重新注册时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姓名、证件号码、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导致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

5、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考生须如实填报注册、个人、考试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

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及考生个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在读学校名称(在校生)、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或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在校生报名时必须规范填写就读学校名称及学校代码(国标统一代码),不可填写简称或不规范名称,因就读学校名称填写不规范造成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2年新疆教师资格证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看所在省报名公告,按照导航页面指引进入所在省报名入口。

2、注册。考生须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省报考要求后方可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报名公告规定的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等信息,并在网站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确认承诺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3、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所在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毕业学校、在校生学籍学号、最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按照格式要求上传证件照。

4、填报报考信息。考生按照本省公告要求选择考试类别、考区、科目(所报科目须一次性勾选,一经审核通过,不得增加或更改)。提交信息后,考生报考状态变更为“待审核”。考生报考有关信息在审核前均可以自行修改。

5、接受审核。各省考务工作人员将在规定期限内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是否需要考生到达现场详见各省报名公告要求。审核通过的考生状态变更为“待支付”。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修改、完善报名有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信息,重新接受审核。

6、网上缴费。各省考生均可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完成缴费考生的状态变更为“报名成功(已缴费)”,完成报名。通过审核,但逾期未缴费考生,报名无效。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7、打印准考证。考生考前一周可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8、考试资料下载。各类别、科目考试要求在《考试大纲》中均有详细说明,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免费下载。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获悉,2022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户籍人员;   (二)持有新疆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2022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下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9月26日—12月20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10:00—10月1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为准。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2、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学校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在校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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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报考须知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将于2020年10月17日举行。现就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注意事项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17日。

每科考试时长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报考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报考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2∶00至9月13 日18∶00。特别提醒∶报名期间,每天 23∶00至次日 8∶00 为系统维护及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每天 23∶00后,报名报考系统将关闭并无法登陆,考生可于次日 8∶00 后继续登陆系统进行报考,请各位考生妥善安排时间。

(三)报考方式

报名报考使用线上模式进行,考生须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进行考生注册、报名报考、网上支付等操作。特别提醒∶报名报考系统必须使用电脑进行上网操作,暂不支持手机网上操作。浏览器请使用(360、QQ、搜狗)的"兼容"模式。

(四)准考证打印

本次报考各地不组织现场确认工作。考生报考成功后,可在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打印"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纸笔方式,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答卷。

三、考试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考生流动,本次考试全疆共设置88个县市报名考点,其中 71个县市为新增设置下延考点县市,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常住地就近选择报名考点,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信息为准。自治区 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点设置县市目录(附件1)。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前14天(10月3日起)须自行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2020 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附件2),签署《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承诺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

10月15日至16日,考生须按照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状况核查,查验时考生需提交本人签署的《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2020年下半年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若考前14天内(10月3日之后)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疫情非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双认证显示非"绿码"的考生须自行进行核酸检测,持考前7天内(10月12日之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通过查验。

考生查验结果合格后,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在考生准考证上加盖统一制作的"查验合格"印章。考试当天考生须持加盖有"查验合格"印章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通过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教材

教育学(07501)∶《基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华东师范大学编写组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2月第1版;心理学(07502)∶《心理学》,叶奕乾、祝蓓里、谭和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5月第5版。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1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前往考试所在地的教育局自考办或高校考点领取成绩合格证。成绩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七、其他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其他相关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7606115.

新疆教育信息网站∶http∶//yt.xinjiang.gov.cn/

新疆招生网网站∶http∶//

新疆自考在线网站∶http∶//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工作时间∶报名期间每天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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