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地点

feion1992024-07-24  3

教师资格证在当地教育部门认证。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的其他情况简介。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以上内容参考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

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2、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证认定没有地区限制,在校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社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签发地,或者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在校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在学校所在地认定;已毕业的可在户籍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认定。户籍地好理解,但人事关系具体是怎样界定的就要咨询当地了。

通常情况下,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向当地市级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回资格向当地区县教育局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般包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表;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一般为一年两次。一次是在每年的3月份,一次是每年的9月份。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在这两个时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证网上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

教师资格合格证有效期是3年,如果这次错过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或者教师资格证认定失败,都可以在合格证的有效期内下一次认定时间进行认定。

另外,教师资格证认定,每年只能认定一个学段一个学科。也就是说,假如上半年认定了小学数学教师资格证,那么这一年内是不可以再认定其他学段其他学科的,虽然每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大部分地区有两次三次,但针对个人的教师资格认定,一年只可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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