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电话

feion1992024-07-24  1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常德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湖南常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保证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   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   10月19日-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   1.向常德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可持身份证自行选择常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人民路1266号)或常德市第一中医医院(滨湖路588号)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2.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指定。   3.因疫情影响封控管理地区的人员。   可选择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三)现场确认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常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L区009综合窗口(月亮大道和朗州北路交叉口)。   因疫情影响封控管理地区的人员,可委托他人进行现场确认,除《2022年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注明现场确认需提交的8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和确认时间由相应县区(市)教育局安排,请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严格遵守常德市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认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与安排。   (五)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关于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申请人于工作日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一张1寸照片、两张2寸照片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L区009综合窗口申请办理。   6.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L区009综合窗口,。   常德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17日      原文标题:2022年下半年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湘潭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湖南湘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居住证)或在读(下半年仅限在读研究生)学籍所在地之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湘潭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湘潭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3.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本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或在省直管县湘乡市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在读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办理。我市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正文末尾,相关要求以县市区教育局通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或达到全省统一的相关条件: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所在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③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2022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继续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上审批,持续优化行政许可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收审批费用。申请人须按时完成“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本通告及申请人名单事前公示、审查结果事中公示、准予行政许可信息事后通告将如期发布在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湘潭教师)。   (一)前期准备   1.预备材料与信息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所需的申请材料与信息(清单见附件1),于2022年10月11日前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准确完善个人信息(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信息),并请注意以下细节:   (1)点击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布).docx,对照手册操作。   (2)“民族”信息需印到教师资格证书上,但系统不自动核验此项信息。申请人须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的“证书编号”,请仔细对照持证填写,注意不是填条形码号码。原则上,2007年之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都要求在“选择校验类型”选“核验证书”后,点“核验”按钮完成系统校验。   (4)学历证书信息的校验,大陆高校毕业的,必须在“学历校验类型”选“核验学历”后,点“核验”按钮完成系统校验。   2.预约完成体检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4日前到指定体检医院完成体检,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8:00—2022年10月24日17:0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手册完成网上申报,并注意以下细节:   1.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时,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不要错选成“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认真检查选中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核验状态。   3.为优先在网报系统自动校验已取得的学历,简化网上确认所需材料,在“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批次申请人统一选“否”。   4.上传本人照片的规格: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电子相片(JPG格式,200KB以内,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24位RGB真彩色)。此照片将在证书制作中使用,系统自动判断参数规格,我局还将严格人工审核把关。   5.申报提交后,务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查看整体效果。如有信息错误,可点右侧修改按钮,完善后提交。   6.我局统一安排到“网上确认”时登记证书邮寄信息。申请人不必在意网报系统“显示”的不支持邮寄。   7.对网报系统提示的“现场确认”,我局申请人可全都理解为“网上确认”。确认点统一选择“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三)网上确认   1.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25日8:00—2022年10月31日17:30。   2.确认点网址   (1)往届本科毕业的市民或居民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2)驻潭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3)往届本科毕业的驻潭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高中层次教师资格(点击打开)   其中,正在外地就读研究生的湘潭市民或居民,按(1)类申请。   3.操作步骤   (1)注册帐号   申请人打开以上任一确认点网址,在网页右上角点“登录”,完成实名登录。未注册的请实名注册,并登录完成实名认证。   (2)确认操作   进行以下确认操作,须全程保持实名登录状态:   申请人按个人属地身份,打开相应类别的确认点网址,点“在线办理”,按要求仔细完成①基础信息填写②上传附件③取件信息填写④提交确认等操作。   说明:此处“③取件信息填写”所填快递收件信息专用于我局11月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务必真实有效。建议填写相对确定的领取人及地址,如父母、亲戚等。   (四)审批发证   1.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与信息进行网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湘潭市教育局、湘潭教育学院(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潭教育、湘潭教师)将依次发布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公示(通告)。申请人也可登录网报系统,关注本人认定结论。我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将在网报系统内告知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原因。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同邮寄送达。认定申请表由持证人提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存档。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告。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错过时间、选错机构、填错信息或材料不全的,我局不予受理。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2.对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3.特殊情况办理。港澳台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申请或确实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的情形,申请人可直接联系我局办理。   4.联系方式   (1)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服务科潘老师)、(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李 老师);工作邮箱:;联系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707室(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   湘乡市教育局:;   韶山市教育局:;   雨湖区教育局:;   岳塘区教育局:。   1.申请材料与所需信息清单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湘潭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湘潭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文章来源: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无 从湘西州教育体育局获悉,2022年湖南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凡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湘西州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州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第一阶段:6月10日08:00- 6月23日17:00。   第二阶段: 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二)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1)时间: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10月31日。   (2)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3)体检:申请人自行下载附件2打印好后,提前到湘西州民族中医院体检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91号)或吉首医学检验检查中心(文艺路口斜对面)进行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近期内体检合格证明。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各县市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具体确认时间及地点,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通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在籍学习证明以及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原件。   (2)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白底彩照4cm*3cm,反面写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3)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符合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条件的,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机构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按当年的认定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安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四)颁发证书   1.时间:第一阶段:8月;第二阶段:12月。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2.地点: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证书颁发地点(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机构发放证书地点为“湘西州政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注:教师资格证书需邮寄的申请人,请在现场确认时,务必做好登记。教师资格证书如需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务必按时领取。   三、加强疫情防控   (一)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各县市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州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保障认定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二)现场确认机构应按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现场要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消毒工作,确保申请人以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现场确认时间内,所有申请人应实时关注湘西州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的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各认定机构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四)高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申请人将错时错锋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湘西州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4.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4月6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jiaoshi/15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