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feion1992024-07-24  0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工作安排、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等事宜,请认真阅读进入和静县政府网站“和静县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咨询电话:5028432联系人:马美霞   和静县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和静县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和静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和静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和静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   (四)在和静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和静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和静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巴州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2022年春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网时间为:3月30日—7月20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年3月30日至4月8日,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规范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满足认定条件第四条第5款者均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注册时,必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巴州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进行网上报名时,必须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并严格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必须清晰,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2022年4月8日至4月15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者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到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接受体检,《教师资格体检表》由当地认定机构提供给体检医院,体检者可直接前往体检医院进行领表体检。   (三)2022年4月18日至20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和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用缴费时间。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资料线上审核未通过者需邮寄提交线上审核未通过相应材料原件进行复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和静县行政服务中心教科局窗口现场确认并缴费。   (四)2022年4月22日9:30(北京时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证明及健康码,到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8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和静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测试办法:参加测试者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试讲课题及教案(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选题范围,具体年级有:小学二、四、六年级,初中一、二、三年级。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请任选一个年级准备三个教案。一个课题对应一份教案,总计3篇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教学内容),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1个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提问。测试时间原则上为20-30分钟,测试时间由测试专家具体把握。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取消测试资格。   (五)2022年4月24日至28日,网上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六)2022年4月30日至5月15日,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及认定工作总结。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须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上传至认定系统,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所需材料电子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进行复审:   1.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能够核验的学历信息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6.《个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所提供上传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需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   (3)所有申请材料上的姓名用字必须和身份证姓名用字完全一致,否则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为无效证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五、关于费用   (一)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   1、报名费10元/人;   2、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费180元/人。   (二)体检费:各认定机构与当地卫生部门协商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获悉,2022年下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户籍人员;   (二)持有新疆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2022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2.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下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9月26日—12月20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10:00—10月1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为准。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3)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6.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2、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有序、万无一失地完成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学校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在校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为有序衔接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等工作,现将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新疆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新疆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新疆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新疆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新疆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在新疆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 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种类。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以及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成人、电大、自考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仅笔试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按照教育部安排,受疫情影响的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自治区笔试、面试成绩仍有效)。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4月26日至5月14日。   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具体安排,由各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月15日前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本人所报名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2.申请人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下载《个人书》,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①“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②“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③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③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证明1份。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前往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要通过分时段、分阶段安排好现场确认、体检、面试等环节,适当延长现场确认和体检时间等办法,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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