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师资格证电话

feion1992024-07-24  1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兰州教育获悉,2022年下半年甘肃兰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甘肃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市内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驻兰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2022年10月17日9:00-11月4日18:00。   (2)网报之前,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4),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选择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其中: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3)驻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4)兰州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认定机构:兰州市教育局,地址: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民生综合服务专区市教育局窗口(城关区庆阳路155号,民安大厦),联系电话:4818327;   认定机构:城关区教育局,地址:城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城关区庆阳路340号,百安大厦八楼),联系电话:8159360;   认定机构:七里河区教育局,地址: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32号,联系电话:2651062;   认定机构:西固区教育局,地址:西固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其他综合事务窗口(西固区公园路3号),联系电话:7546716;   认定机构:安宁区教育局,地址:安宁西路500号安宁区政府统办大楼8楼,联系电话:7655598;   认定机构:红古区教育局,地址:红古区海石湾镇有英街1352号,联系电话:6213532;   认定机构:永登县教育局,地址:永登县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联系电话:6429199;   认定机构:榆中县教育局,地址: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联系电话:5229347;   认定机构:皋兰县教育局,地址:皋兰县政务大厅综合窗口225号,联系电话:5785658。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3)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可到所在地(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或者省、市级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要求: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3)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三)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8日。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地点: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民生综合服务专区市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或户口本、集体户籍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研究生在读(按本科学历申报),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兰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3)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报名号)。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通过大厅邮政窗口统一寄送;   县区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受理期结束22个工作日之后凭受理凭证或身份证件领取。   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本人人事档案保存。   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提前了解相应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3.授权委托书.pdf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兰州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兰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定西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上半年甘肃定西(第二批)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书发放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位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2022年上半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22年8月23日开始发放。证书自取人员于8月23日至8月31日(工作日)前来现场领取,证书邮寄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取证书,证书于8月23日开始寄出。   咨询电话:   定西市教育局   2022年8月16日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成考,自考,网络教育学历,需要毕业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上级领导你们好,我在张掖市临泽县我要举报临泽县职教中心电子商务班班主任杨静对学生态度极其恶劣,学生放点错误及时给她认了错也不放过学生私自开除学生,在评选优秀教师时学生家长没有投票就报复学生,希望上级部门及时处理。

受理机构:甘肃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

办公时间: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1-8826049

传真号码:0931-8820006

通信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

扩展资料:

甘肃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学校的地方设置标准,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教学指导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省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

(十五)统筹管理全省学位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甘肃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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