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

feion1992024-07-24  0

苏州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为9月2-5日。

笔试报名时间:9月2-5日,笔试考试时间:10月25-2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5日-29日,成绩查询时间12月9日起。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

报名学历要求: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或者其它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者其它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③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④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术等级。

报名面试的条件:考生在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所报类别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可进行面试。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公布的招聘信息。

【 #教师招聘# 导语】2023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星汇学校教师招聘启事已发布,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星汇学校是园区管委会直属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于2017年9月在园区金鸡湖湖东核心区域应运而生。学校占地近百亩,学校目前教师324名,其中3名特级教师,2名全日制博士,2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7名姑苏教育人才,13名金鸡湖教育人才,21名大市学科带头人,1名全国信息学奥赛金牌教练,13名省级以上基本功、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来自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香港大学、伦敦大学、爱丁堡大学、曼彻斯特大学等诸多国内外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纷纷加入,全校教师硕博学历占比近50%,其中大部分毕业于双一流重点高校,骨干教师占比超三分之一,全校教师平均年龄29岁。学校连续多年教师人才指数位列园区和苏州大市同类学校前列。现因事业发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性质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化学、地理、生物、体育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信息、科学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以企业化管理和事业编两类人员性质招录教师。近年来,园区教育系统积极顺应人事制度改革,以企业化管理身份招录教师,采用合同聘任、岗位管理、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统一参加园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乙类综合保障计划。企业化管理教师与事业编教师同工同酬、同一专业发展、同一晋升渠道、同一岗位要求、同一事业待遇。高层次紧缺型人才通过专场招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事业编引进。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关爱学生,忠诚教育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心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暂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应聘教师岗位,并以协议入职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如因疫情影响,上级有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为2023届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本科应届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应届生其本科学历(学位)须为全日制,如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须按本科专业报考对应学科。   (二)在职教师   1.学历条件   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高层次紧缺型人才除外可适当放宽条件)。   2.年龄及荣誉条件   一是有潜力的青年教师。具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班主任或毕业班授课经验丰富的,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是成熟骨干教师。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竞赛奖项或综合荣誉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是高层次紧缺型人才。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根据《园区教育系统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教师事业编制引进人才操作办法》,通过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引进专场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事业编身份引进,也可通过其他场次招聘以企业化管理人员身份聘用。高层次紧缺型人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层次人才   ①、省级教育名家称号获得者或省级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地市级教育名家称号获得者,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③地市级名教师、长,青年拔尖人才称号获得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④地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⑤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紧缺型人才   ①双一流高校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教学能力强,教学业绩丰,具有学科教学类区级骨干教师称号,并荣获省级教师基本功大赛或省级评优课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层次专业奖项,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③优秀中高考学科教研员,质量意识强,教学实绩好,中考或高考成绩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三年及以上设区市教研机构或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岗位经历,具有学科教学类区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级职称及以上。   ④优秀的高中学科竞赛教练,三年以上竞赛教学工作经历,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的竞赛教学任务,近三年有指导学生荣获一等奖或多人次省级一等奖的业绩,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备注: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3.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可一事一议。   三、招聘办法   学校发布招聘公告、收取并审核应聘资料、组织校内笔试、业务考核和面试等考核后,择优按一定比例推荐至园区教育局参加集中组织的区域考核。园区教育局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备注:   1.在招考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至苏州工业园区体检中心(苏州工业园区苏虹西路200号)进行入职体检并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录用。   3.拟录用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等必备证书的,不予录用。拟录用在职人员无法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学位及相关荣誉证书的,不予录用。经审查,拟录用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不予录用。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   电子邮件提交:应聘者请下载《星汇学校应聘人员登记表》和《星汇学校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填写后按《姓名.学段.招聘学科》的命名规则重命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招聘邮箱。(登记表上填写的各类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在通知面试后现场携带原件和复印件至面试地点进行审核)   招聘邮箱:   联系人:徐老师、董老师   联系电话:,   公告中学科需求按照实际招聘进度实时更新,应聘者请及时与公告内招聘电话沟通,了解最新学科需求动态。   附件1:星汇学校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附件2:星汇学校应聘教师信息汇总表.xls.xls   苏州工业园区星汇学校   2023年2月      原文标题:苏州工业园区星汇学校2023年教师招聘启事   文章来源: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昆山市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下半年江苏苏州昆山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苏州市教育局有关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的相关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昆山市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苏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在我市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居住地为我市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对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根据具体事实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1: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特别提示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自2022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取消对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的宽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方可认定教师资格。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   (二)体检。申请人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携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受理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果。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按认定结果发放教师资格证及认定表。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8:00至10月28日17:00。   (二)体检   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请按照《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1)要求预约参加体检。体检时间:9月28日—30日、10月8日—1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7:00~10:00、周六上午07:00~09:00。体检地点:苏州市体检中心(广济路240号,市立医院北区旁)。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为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政务服务中心(西区)A区四楼社会民生窗口;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8日至11日、11月14日的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申请人需线上预约确认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附件2)。    (四)资格认定   自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特别提示: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认定通知、体检通知、现场确认安排、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均公布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六、网上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3),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 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由申请人自行上传证书信息。学位情况不是申请教师资格的必须条件。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电子照片底色务必为纯白色【非常重要】,否则打印出来的个人申请表中照片将无法识别),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书》   自今年起,《个人书》(样式见附件4)不再需要申请人下载后拍照上传,而是可以直接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完成,即在个人书页面点击“人”右侧“签名”框,用微信扫描弹出的二维码,在手机屏幕上签名并提交。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申请人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发现《个人书》内容不清晰、签名不完整等,务请修改并重新上传(非常重要),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1: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申请人务必要再次登录确认信息清晰、无误;   特别提示2:省教育厅将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全省当年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   七、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应装入自带纸质材料袋(不能用塑料文件袋等替代),袋上贴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5),其中“档案号”在现场确认时填写。材料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均展开摆放内容面朝上、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及复印件的均指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以下任一种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材料   1.提供户籍为昆山市的《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申请人如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提供居住证(居住地为昆山市);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昆山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昆山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经网报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前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网报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1:2003年6月14日之前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期为5年,2003年6月15日之后测试获得的普通话证书不设有效期;   特别提示2:普通话成绩不能代表证书;   特别提示3: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测试绩,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网报系统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打印。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1.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证书照片粘贴页   证书照片粘贴页(附件6)相关信息填写完整,需贴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照片用于制作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2.5CM(宽)×3.5CM(高)。   特别提示: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八)体检表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用两种(附件7、附件8)。申请人按本机构发布的体检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1:体检实行网上预约,如因个人原因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可由本人自行选择其他工作日参检,通常约5个工作日后出结果;   特别提示2:体检表须用一张A4纸正反打印;   特别提示3:已参加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且在昆山认定的申请人无需再开具《体检合格证明》,昆山市教育局直接进行名单对接。   综合提示1:自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采用新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共一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式两份A4纸打印;   综合提示2:以上(三)、(四)、(五)项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含原件、复印件)。无法比对的信息,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八、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上半年已通过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下半年不能再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申请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局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咨询电话:57514822,36860415,咨询受理邮箱:。   1.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2.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通知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4.教师资格认定个人书   5.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6.证书照片粘贴页   7.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8.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昆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   原文标题:昆山市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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