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资格证考试现场确认须持材料:
户籍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原件。
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本市的考生: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2)。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供。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需要现场审核,有些地区在网上审核就不用去现场提交资料。
现场审核时,考生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如下:
一、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校在读生可提交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报考的考生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需分别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