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资审核通过后发现信息有误,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修改:
1. 打开教师资格网,点击“资格认定申请”。登录后,在右侧“审核状态”中,点击“修改”。
2. 修改申请理由,点击提交修改后,退回个人信息填写页面,补充信息,再次提交修改。
3. 等待资格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即可更改教师资格证信息。
二、教师资格认证:
教师资格证认定就是笔试、面试都合格之后,只是网上能查到合格证明,想要得到教师资格证书,还需要去准备体检、普通话证之类的证明,去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就是领实体证。教师资格证永久有效,认定额外需要的考的就是一个普通话证。
三、准备材料: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3、学历证明
4、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需要指定医院体检,详看本地公告)
5、普通话证书。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照片。1寸近期照片。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个人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在“承诺人”处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处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张上传。
若学历证明、普通话证书等资料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核验,则现场确认的时候无需带。
四、扩展资料:
教资审核通过了信息错了可以进行修改。考生可以在审核时段期间内修改个人信息,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被审核通过。除此之外,考生的报考信息在报名截止后统一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审核,在未通过审核前可以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登录后自行修改报考信息(考生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除外);在考生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所填报所有信息内容不得更改(包括照片)。
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过程中,如果发现填写的信息有误或者需要修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应尽早联系当地招考机构或者认定机构进行修改。
一般来说,修改信息的具体流程如下:
1.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申请修改”按钮。
2. 根据网站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需要修改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3.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
4. 审核通过后,按照审核人员的要求进行相关操作即可完成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修改信息的时间一般有限制,具体以当地招考机构或者认定机构的规定为准。同时,修改信息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也可能因地区而异,请申请人在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此外,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人还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当地招考机构或者认定机构进行修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申请人都应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后续需要。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可以修改。
首先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登录信息,点击查询,查看到报名信息,检查认定情况,是否是待审核确认。点击修改:如果不是的话,则需要联系你所选的认定机构,将网报数据状态改为网报待确认,之后申请人才可以修改。
注意:如果需要修改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已经结束,则无法修改认定机构信息的,可以等待机构下次网报时认定进行修改。如果还在网报期内,进入修改界面后,依次修改“认定所在地信息”、“选择省”、“选择市”、“认定机构”、“选择确认点”,提交完成修改。
注意:如果需要修改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已经结束,则无法修改认定机构信息的,可以等待机构下次网报时认定进行修改。修改“以何种身份参与认定”选项为“以国考合格身份”,并选择需要认定的资格种类。并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提交并完成修改。
需要将“以国考合格身份”修改为“以非国考身份”申请认定的,进入修改界面后,将“以何种身份参与认定”的选项修改为“以非国考身份”,提交成功。再一次进入修改界面,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并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提交并完成修改。
认定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