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1.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符合上述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其中身体条件详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等。(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五)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符合本须知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山东省小学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为学历要求是专科或者以上。
其他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 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考取教师资格证只是成为一名教师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并不是直接能够当老师的唯一条件。一般来说,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学科知识:首先,需要具备所教学科的求学知识和基础,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并能够将这些知识和技能有机地应用到教学中。
2. 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有效的教育教学能力,善于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针对不同的学生做出不同的教学方案。
3. 沟通能力:要能够与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学生家长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 团队合作能力:在学校工作中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团队建设,互相协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5. 专业素养:要有高度的教师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和教育思想方法。
6. 创新能力: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关注教改动态和方法,尝试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创新。
7. 心理素质:在应对各种各样的教育教学问题的过程中,要有很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合理化调节自己的情绪和压力,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高效稳定。
因此,仅仅通过考取教师资格证是不能成为一名老师的,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教育理论的学习,才能更好地肩负起教育事业的使命和责任。
山东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如下: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得报名。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等有关要求和体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五)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六)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山东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要求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学习、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学历、身体条件等要求。
4.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