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教师资格证认证时间3月下旬开始。
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2015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生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
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年贵州教师资格证下半年报名时间是7月7日9:00~10日12:00。
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流程: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部分省份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考生→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网上审核时间:7月7日10:00~10日16:00,缴费截至7月12日24:00。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收费标准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执行,每科6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能视为报名完成审核通过,但逾期不缴费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前,请教师资格证考生首先确认各项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已报全所选类别的科目,一经缴费成功,考生报考信息将无法更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023上半年贵州省教资认定网上申报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8:00—10月10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发布的相关信息。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教资认定现场确认流程: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将于5月27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2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7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具体要求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主。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