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年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教授招聘调查的适度考点。本文主要对此进行剖析,希望对考生的备考有所帮助!一.教育法规的效力1 .形式效力这是母法与子法、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层次效力关系。例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高于其他所有法律。宪法以下依次是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则,后者与前者不能抵触,法律效力也将依次降低。2 .时间效力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主要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有无追溯、过去的效力问题。例如: 《教育法》第八十六条: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3 .空间效力(区域效力) )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用于全中国。4 .人的效力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对谁有约束力。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国际组织和国家。例如: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隐私。二.练习【一本选题】1. 《职业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经费。”的规定体现了教育法规的()。a .形式效力b .时间效力c .空间效力d .对人的效力1 .【答案】d。解析:本题是对教育法规效力的调查。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的保护力和约束力。一般分为形式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人的效力四类。题干中的“任何组织”属于法人,体现了对“人”的效力,所以d学说是正确的。【判断问题】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前已处理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这项规定体现了教育法规的空间效力。() ) ) ) )。2 .【答案】。解析:本题是对教育法规效力的调查。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的保护力和约束力。一般分为形式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人的效力四类。题干中的“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表述法规何时生效; “本办法实施前已处理的学生伤害事故不予重新处理”表示法规有无追溯效力,显示时间效力,题目表述有误。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江西省教资考试时间安排详情如下:
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笔试时间:9月16日。
2023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时间:12月9日至10日。
2023下半年认定工作时间:9月15日至12月15日。
教资考试是指用于选拔和评价教师从业者的一系列考试。在中国,教资考试通常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职称评定考试两个方面。
参加教资考试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对保障教育质量和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重要作用。教师资格证书和职称的获得将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也是教师专业化成长的重要标志。
教师职称评定考试主要用于教师职称的晋升和评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通过教师职称评定考试可以晋升为不同级别的职称,如讲师、副教授、教授等。教师职称评定考试主要考查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成果以及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备考教资考试的方法
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时间和个人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时间,将不同科目和章节进行安排,确保全面复习。
2、获取备考资料:收集相关的教材、复习指南、模拟试卷等备考资料。确保资料的权威性和适用性,选择合适的教辅材料以帮助备考。
3、做题训练、进行模拟考试:通过做大量的练习题和模拟试卷,提高解题能力和熟悉考试题型。分析错题和不会做的题目,查漏补缺,加强对弱点的训练。模拟考试可以帮助你熟悉考试的时间限制、答题技巧和应试心态。通过模拟考试,评估自己的备考情况,并及时调整学习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