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

feion1992024-07-24  1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申报要求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不需要单独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已经统一归入统考的科目二,是幼儿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结束并成绩合格后,可报名参加数月后的面试考试。同时笔试成绩为两年有效期,期间都可以进行面试报名。

注: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标明。(说课分为: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

扩展资料

相关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第二步,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第三步,初步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第四步,基本素质、能力考察: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第五步,得到通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第六步,领取证书: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考试

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扩展资料:

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2、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是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

1、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注册;2、市教育局负责高中、中专、技校的教师资格注册;3、省教育厅负责高等院校的教师资格注册。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就是指你回去试讲、体检等提交认定材料的机构,一般是当地的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权限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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