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资格证确认

feion1992024-07-24  0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网址查询)。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以上就是关于2023上半年河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内容。

河南教师资格认定时间2023是2023年3月29日至7月21日。

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明确将于2023年3月29日至7月21日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网上报名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2023年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认定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3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23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2023年3月29日至7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2、体检:报名成功后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3、审核:显示“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显示“需现场审核”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申请人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认定结论。

5、领取证书: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2023河南整个省教资认定时间为:上半年认定统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6月30日。

教师资格认定是申请人获取教师资格的一项行政许可制度,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1、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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