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于10月29日举行,在考试前请各位考生进行考前疫情防控健康信息申报,详细的申报内容见下文紧急通告,下面是整理的“关于青海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紧急通告”,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青海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紧急通告
广大考生朋友:
我省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精准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我院于10月17日发布了《教资笔试疫情防控须知》,要求考生扫码申报健康信息,但仍有部分考生不遵守规则,未申报健康信息。现将做好扫码申报健康信息等有关工作,再次通告如下:
1.扫码申报个人健康信息,是疫情常态化条件下考生应尽的义务,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务必高度重视。
2.即日起凡不申报个人健康信息,由此造成无法顺利赴考、无法延长合格成绩有效期、无法退费等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于10月19日至21日期间至少扫码申报2次健康信息,10月24日至26日至少申报2次,并选择“弃考”选项,考后方可按我院发布的退费公告申请办理退费和延长合格成绩有效期等事宜。
4.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即日起至10月28日期间,须每日扫码申报健康信息。
5.考生须用个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申报健康信息(数据安全可靠,请放心使用)。操作流程详见10月17日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教资笔试疫情防控须知》。
6.凡不如实申报个人健康信息,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涉事人责任。
7.来青返青考生请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按各考区具体通知执行;高校在校考生按学校返校计划和要求返校备考;省内跨区考生请及时了解掌握省内及属地防疫交通管制变化情况,随时关注我院后续发布的温馨提示和各考区有关通知,按要求返区参加考试。
本公告未明确事宜按《教资笔试疫情防控须知》执行。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10月19日
教资面试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从考前第7天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
1、考生须从考前第7天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登录教师资格网下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认真填写并于进入考点前交予考点入场检测人员。
2、每一位考生进行考前抗原或核酸检测,并于2023年1月5日24:00前通过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本人24小时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2023年1月4日24:00以后的)和是否感染过新冠病毒的情况。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
3、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考生健康承诺书”,测量体温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在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及面试室内按指定位置就座和进行面试。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5、进入考点的所有考生在候考、抽题、备课、面试等环节应避免拥挤,保持防疫安全有效距离。如考生在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体温在37.3℃以上)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配合考点防疫处置程序进行面试。
教资考试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6、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3教资面试需要进行核酸检测。
2023下半年教资面试考试考生需要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所有考生须持有个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为健康平稳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考生按照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自觉佩戴口罩,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教资面试,在报到时出示“健康码”绿码,服从考点管理。
考生入场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若两次测量体温≥37.3℃,并伴有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的,建议及时就医,并可在考试结束后按要求申请退费等事宜,如考生坚持参加面试,将安排至“特情考场”完成面试。
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教资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按照教资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教资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3、考生可携带教资面试必要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4、考生自进入教资面试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5、考生应诚信参加教资面试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教资面试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教资面试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