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一、考前健康监测1.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即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考生准考证上首个考试科目开考时间的间隔小于48小时。2.考生须按报名公告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此表每科目一张,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3.考生在考前14天处于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二、进入考点考场1.考试当日,考生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并保持安全距离。2.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测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3.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但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4.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建议及时就医下次再考。如确需参加考试,经考点疫情防控组综合研判可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须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5.考生进入考场,需将填写好的《健康报告表》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当场考试。三、其他1.考生在考试进行中突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疫情防控组综合研判处理。2.考试过程中,因综合研判需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3.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4.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注意科学防疫。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赴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信息,关注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苏州、无锡地区组考情况视疫情变化另行公告。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docx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2月24日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防疫须知。1.做好个人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不要离开我省,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及安康码为非绿码等异常情况的,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并按要求做好安康码码色转绿工作。2.做好核酸检测。考生需主动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报告单),并打印填写《安徽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携带至考场上交。3.配合防疫检查。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4.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试期间,若发热(体温≥37.3℃)等身体异常症状时,经医务专家小组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复检仍发热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若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考点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一、考前防疫准备1、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试。注:48小时内指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和考生准考证上首个考试科目开考时间的间隔小于48小时。2、考生须按报名公告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并按要求于考前14天起如实填写。3、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政策和要求。考点疫情防控有特别要求的,考生也须了解并遵照执行。二、进入考点考场1、考试当日,考生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并保持安全距离。2、考生进入考点须主动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报告表》并接受体温测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3、考生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4、考生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若两次测量体温≥37.3℃,建议及时就医,下次再考。如确需参加考试,经考点疫情防控组综合研判可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须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5、考生进入考场,需将填写好的《健康报告表》交与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当场考试。三、其他注意事项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2、考生在考试进行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综合研判处理。因综合研判需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3、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点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4、考生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增强防护意识,注意科学防疫。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赴考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5、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以及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时了解相关信息。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