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等。
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报考要求详情如下: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考教师资格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社会考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当地,人事档案在当地的考生须补充递交保管考生人事档案的单位证明、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企业劳动合同三种材料中的任何一种材料。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笔试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需递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考生报名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给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资料扩展: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2012年之前,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主要针对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师范专业学校直接颁发教师资格证)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准备资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教师资格证考试认定首先登陆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确认现场要提交的材料,提交照片,学历证书编号等要求的内容,按照规定提交。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教师资格证认定是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必经环节,也就是说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合格后,需要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认定合格后才能获得教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以当地认定公告要求的资料为准。
2、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
3、提交认定材料: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所选定的认定机构提交准备的认定材料。
4、等待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地所需时间不同,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5、领取证书: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