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认定申请表丢失之后,可以根据要求进行补办或者是补发。教师认定申请表是非常重要的证件,主要的办理机构是当地的教育局。在进行补办的时候,必须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教师认定申请表丢失之后应该怎么办?1.可以根据要求进行补办:如果《申请表》原件未留存于发证机构的,由发证机构核查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原始材料,确认无误后联系持证人提交照片、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补办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完善相应手续进行补办。2.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补发:如果《申请表》原件留存于发证机构的,发证机构直接将原件复印,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公章,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个人档案原件遗失。教师资格证认定表丢了咋办这个问题小编就整理到这了。
教师资格证书丢失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5、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验证截屏。
6、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教师资格证补办注意事项:
1、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证一般是在区县教委(教育局)人事科办理,高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一般在市教委人事处办理。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照必须是正面免冠照,清晰可辨,不能是艺术照、大头照、侧面照等,否则审核不通过,不予受理。
4、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证手续。
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师资格证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官方设定的教师资格考试。
2012年之前,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各省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主要针对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师范专业学校直接颁发教师资格证)
2012年后,教师资格考试纳入统考试点和省考相结合的模式。到2018年除了新疆,内蒙古,西藏三个地区外其他省份全部纳入了教师资格统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题,地方教育考试院主考。主要针对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需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
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证原件丢失了补办流程如下:
1、提出补办申请:教师资格证丢失本人向原发证的机构提出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2、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3、登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
4、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可以下载。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5、补办教师资格证: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去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是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同时,还需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存入申请人的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