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第一.
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5.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第二.
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参加“考试试点”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核对);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第三.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7.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第四.
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2.《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7.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8.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等。
报考教师资格证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报考要求详情如下:
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按省教育厅部署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申请者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说课(说课分为:面试、试讲)。(申请学历为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如能提供3个月或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试讲)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四)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非师范生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身份证明(具体要求按各认定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8、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还要求,凡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教师资格条件并愿意从事教师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不需要单独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已经统一归入统考的科目二,是幼儿的《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并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3.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结束并成绩合格后,可报名参加数月后的面试考试。同时笔试成绩为两年有效期,期间都可以进行面试报名。
注: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面试准考证》中标明。(面试流程为:结构化、试讲、答辩)。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证、身份证、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的是肯定无法取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或者教师资格证报考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