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教师资格证资料全集

feion1992024-07-24  0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2.户籍:在户籍所在地或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在校期间所有成绩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不需要另提供本人户籍证明。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查验,收取复印件一份(A4),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4.普通话证书: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无法验证通过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同时收取复印件一份(A4)。5.《个人承诺书》:原《思想品德鉴定表》由《个人承诺书》替代。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不需再提交纸质《个人承诺书》。6.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自行验证,现场不需再提交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轻微粘贴于《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照片张贴处。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时间安排,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任教学校指定地点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学历信息已通过认定系统调取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学历信息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较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还须提交师范专业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查验。

(4)宁夏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5)宁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者可不提交,但须提供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材料等复印件(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可不提交,但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6)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职辅导员需提交专职辅导员证明。

(7)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一学年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课表。专职辅导员不提交。

(8)编制内人员提交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外聘用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原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一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照片一致。

以上材料,请申请人按照宁夏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装袋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自治区教育厅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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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具备思想品德条件。

2.具备学历条件。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经单位推荐、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市(设区的市下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自治区自考办组织实施;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由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宁夏高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6.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具备相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提交材料:

2.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自考成绩或合格证。

三、办理时限:

2.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3.申请与受理和送达环节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办理地点及电话:

2.联系电话:698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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