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补助政策

feion1992024-07-24  1

不一定,领取补贴有条件限制,只有拥有教师资格证的企业在职员工才可以领取,例如:私立、培训机构教师、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与教师职业无关的私企在职员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即可以提出申请领取国家补贴最高2000元。

这个2000元是职业技能补贴,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以看到,教师资格证书也属于其中的一种,在部分省份是可以领取补贴的。每个省份的补贴金额不一样,目前已知海南、河南、山东这3个省份有相关的补贴政策出台,其他的省份还要看当地社保部门失业保险处。

如果符合在职且缴失业保险满一年,发证日期在要求以内这些条件,即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方式有两种:

①现场申领

需要去参保地的失业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职工技能补贴申请表,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然后携带教师资格证、社保卡、身份证、申请表办理。

不同地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一致,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地申请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大家可以先拨打当地人社局电话查询。

② 网上申请

登录参保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申请。

拿到教师资格证可以领补贴。一、教资证补贴领取方法1、网站领取:登陆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填写“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后,附上教资证信息,即可将补贴汇入个人银行卡。2、现场办理:需要申请人去参保地的失业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职工技能补贴申请表,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携带教师资格证等级证书、社保卡、身份证、申请表办理。3、费用发放:一次性发放1000-2000元教资证补贴。二、教资证补贴前提条件1、缴失业保险满一年。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者;2、申请人必须持有本人教师资格证;3、从教资证上的“发证日期”为起始时间,至少持有12个月以上的、方可领取;4、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原来,教师资格证持证人在失业状态且满足其他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机会领取一次性1000-2000元补贴的。具体事宜可查询人社部门相关网站公开信息,且以当年内容和要求为准。法律依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教师资格证2000元补贴登录所申请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领。进入系统快捷入口,点击“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按照提示申请即可。申请人需注意是申请补贴所需材料有身份证、社保卡、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补贴是需要去参保地的失业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职工技能补贴的申请表,填写完后要盖企业公章,然后携带教师资格证等级证书、社保卡、身份证、申请表去办理。教资证补贴领取方法:1、网站领取:登陆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填写“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后,附上教资证信息,即可将补贴汇入个人银行卡。2、现场办理:需要申请人去参保地的失业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职工技能补贴申请表,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携带教师资格证等级证书、社保卡、身份证、申请表办理。3、费用发放:一次性发放1000-2000元教资证补贴。教资证补贴前提条件:1、缴失业保险满一年。申领时必须是企业在职职工,同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以上者;2、申请人必须持有本人教师资格证;3、从教资证上的“发证日期”为起始时间,至少持有12个月以上的、方可领取;4、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综上所述,师资格证是教育部认定的职业资格,属于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 因此,凭《教师资格证》可以获得2000元的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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