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要提交哪些材料?一般包含: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②《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⑤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也可去医院领取,详看本省公告)⑥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照片。小2寸近期照片。9.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原件10.教师资格认定所需其他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每年开考一次。
已认定该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该校提出认定申请。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4、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学信网上自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或学生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毕业证明,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将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
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开始施行教师资格认证,即凡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须持有北京市教委等相关机构认证的资格证书。因此,为使我校的应届毕业生能够顺利的办理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我中心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供毕业生同学们参考(如有变动,请以权威部门为准):一、申请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表1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备注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高等学校教师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2、参加普通话测试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 )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普通话水平测试在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的,方可申报。注: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做规定。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具有两门课的合格成绩 有两种途径可以获得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 1)在校修学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这两门课程并成绩合格。届时需提供包含有这两门课程在内的学生个人四年所学全部课程名称及成绩(该成绩表由学校教务处制表,并需教务处盖章方可生效)。 2)如果没能在学校选修这两门课程,也可参加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可以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辅导培训( )后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月下旬或3月初。只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申报教师资格证。 4、进行体检 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如下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5、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每年3月 20、2 1 日和10月9、10日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含《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或证明材料 1)教学水平能力指上讲堂给学生授课的能力。 2)如果有详细的在中学授课的教学记录、教案以及3个月以上的授课时间。 3)如果没有第二条内容,可参加由北京市教委组织的教学培训及测试(在领取报名表时报名)。二、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据应届毕业生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合格成绩单。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8、教学水平能力证明材料 9、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北京每年考一次,在每年的2月底3月初; 2、报名时间: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一般秋季在10月份,春季在3月份,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北京市教委网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报名地点: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二楼208室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 1)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学生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名单附后)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2)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学校开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附则 有意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同学随时关注北京市教委网站()和北京培训网()考试培训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证专题。具体事宜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