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第二类:湖北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的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人事关系证明和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扩展资料: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报名参加考试: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2、应为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地区报考(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选择十堰考区报考)。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报考。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2 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 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 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 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 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 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 学能力》3 科。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教育考试网-湖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
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需要带的申请资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小二寸的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
扩展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学历。具体要求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8年9月,教育部称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教资资格证现场确认一般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考生不得跨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
(6)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7)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具体确认需携带材料应以本省公告通知为主。
1、考生不得跨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确认。
2、现场审核、信息确认和缴纳考试费用等流程必须由本人履行,他人不得代替。
3、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缴费及未上交确认签字报名信息表的报名信息无效,视为放弃本次报名资格。
4、现场确认点仅负责报名审核事宜,考试地点请在准考证上查询。
5、为避免拥堵,请尽量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审核。
6、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查并确认是否报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