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途换单位是不影响考试的,只要满足一建报考条件,就能报名参加考试,有些省份资格后审的话,可能需要提供报考时填写单位的离职证明,具体各省要求不一,以当地负责部门要求为准。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1、执业企业变更的;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二、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建造师(Cons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建考试期间换工作对报考没有太大的影响,如果您是资格后审,部分省份可能是需要提供您报考时填写单位的离职证明,具体各省要求不一样,具体的您可以咨询当地负责部门。报考一级建造师时使用的单位与注册单位可以是不同的两个单位,不会影响注册,因为,现在随时换单位是非常正常的事。只不过,注册时,按照当地注册管理机构的要求能提供相关材料就行了。注册时审核的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单位的合同等,一般由注册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原报名单位的解聘证明。
应该是可行的,以前参加别的资格考试的时候,也更换过单位,但是各省的规定还是有差别的,例如海南省老考生是不需要去盖章的,填个表就行了;上海就需要盖章但不需要资格审查。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最好打电话问问当地的人事考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