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乙肝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因为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乙肝病毒载量正常和肝功正常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了军人、警察和从事幼儿教育等特殊岗位,以及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外,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这一类人,这是因为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乙肝病毒含量和肝功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没有不适的症状,也就是说基本都没有传染性,因此,不会把乙肝传染给他人,在这种状态下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从事公务员一类的机关工作的。
可以,只要其他没有异常就可以,体检的时候不查乙肝的,但是肝功能有异常或者肝有其他问题的就可能过不了
乙肝患者可以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但是不能报考特警职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其他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扩展资料:
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可以的。
按照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且公务员体检所有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关于“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条文解释:
(乙肝没包括在内,所以可以参加考试)
条文解释
公务员考试部分岗位的会体检乙肝,除特警职位外,不检查乙肝。《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对备受关注的乙肝病原携带者可否录用为公务员的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关于肝脏的检测项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因此,除特警职位外,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均可录用 。
该标准的第七条规定,各种患有急慢性肝炎者,不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但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除外。
拓展资料:公务员考试体检注意事项
1、血压超出范围
2、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
6、其它问题
参考资料:人民网:健康考生国考“被乙肝” 体检疑成刷人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