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务员需要如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公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上服务期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考公务员的要求和条件是:(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国家公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包括:1、政治素质,2、专业知识,3、智力素质,4、心理素质,5、身体素质。除此之外,还需通过相应的体检要求。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一、国籍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需满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一大前提,其他国籍人员不在招考范围内。二、年龄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人员年龄要求有所放宽。如2017年国考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三、拥护宪法: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宪法的人员,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标准。四、品行要求: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具有良好的品行,是否具有良好的品行,一般将在考察(政审)环节进行审查,只有良好的品行,才能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五、身体条件:国家公务员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的身体条件将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体现,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岗位,特殊标准适用于人民警察职位及其他特殊职位。
航博公考温馨提示: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40周岁;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那么就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报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7、具备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的学历问题说明一、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二、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什么是公务员:
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