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工程监理资料清单

feion1992024-07-27  11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2勘察设计文件;3监理规划;4监理实施细则;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9测量核验资料;10工程进度计划;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12检查试验资料;13工程变更资料;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7监理工作联系单;18报验申请表;19会议纪要;20来往函件;21监理日记;22监理月报;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25索赔文件资料;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28监理工作总结。

法律分析:归档的监理资料内容:1、委托监理合同;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3、监理日记;4、监理月报;5、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备忘录,工程停工令,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等)6、与业主、被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往来函件、文件;7、会议纪要;8、工程计量单、工程款支付证书、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9、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签证资料;10、监理总结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公路工程竣工监理所需资料:(注:以下内容,没有的项目工程就不需要出资料) 1、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2、监理试验室资质资料;3、质量控制措施、往来文件(包括开工令、通知、监理指令及回复);4、质量审查、审批文件;5、原材料及外购材料监理抽检试验资料;6、配合比及标准试验验证资料;7、路基土石方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8、防护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9、小桥、涵洞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0、排水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1、路面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2、桥梁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3、隧道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4、交通安全设施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5、房屋建筑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6、机电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7、绿化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8、单项工程抽检及评定、试验资料;19、工程延期报告的审查意见、费用索赔审查资料、争端与仲裁资料、监理月报、进度管理文件、安全、环保管理文件;20、监理日志;21会议记录、纪要;22、工程照片;23、缺陷责任期监理资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niukebaodian.com/gc/1286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