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于l988年开始试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 建设监理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工业发达国家的资本占有者,在进行一项新的投资时,需要一批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机会分析,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确立后,又需要专业人员组织招标活动,从事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建设监理业务便应运而生,而且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充实完善,逐渐成为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和工程实施惯例。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那么,建设工程监理是什么?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什么建设工程监理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可以分为哪些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办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流程是:1.首先由总承包方向市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2.再由总承包方递交已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全部分包合同文本、分包交易登记表等资料;3.工作人员根据资料受理并审核总承包方的资质,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登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指的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的监控。
具体而言,这是一种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是一种由专业机构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而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独特的特点,分别表现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引自第三十六条)。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引自第三十七条)。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引自第三十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制就是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等过程中时必须由建设单位邀请监理单位监理的强制性制度。
法律分析: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简称“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控制包括的内容有: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三管理指的是: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一协调主要指的是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工作。监理单位必须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发的,具有承担监理合同内规定的建设监理资格的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审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式企业;监理单位应有对拟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实际能力。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衍生问题:建设工程是什么?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是人类有组织、有目的、大规模的经济活动。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 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是指建造新的或改造原有的固定资产。
建设工程监理也叫工程建设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项目管理的范畴。
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人为因素有:
1、建设单位因素:如建设单位因使用要求改变而进行的设计变更;不能及时提供建设场地而满足施工需要;不能及时向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付款;
2、勘察设计因素:如勘察资料不准确,特别是地质资料有错误或遗漏;设计有缺陷或错误;设计对施工考虑不周,施工图供应不及时等;
3、施工技术因素:如施工工艺错误;施工方案不合理等;
4、组织管理因素:如计划安排不周密,组织协调不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