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监理招投标

feion1992024-07-27  10

工程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开或邀请书的方式,提出对招标项目的控制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的相关要求,由愿意承担监理任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一种招标方式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制定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完善细节,每个都非常关键,尤其是在执行的时候。中达咨询就工程监理招投标规定和大家说明一下。1.总则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号令)《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本项目评标采用2.评标组织及职责]招标人应从下列方法中选择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a.固定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按照价格管理规定确定监理招标合同段的公开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除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推荐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b.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其中财务建议书的评分权值应当不超过10%。c.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前两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交通运输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职责(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3)进行商务、技术的详细评审;(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3.评审程序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2)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3)详细评审;(4)投标文件的澄清;(5)综合评分;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应先对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然后再进行商务文件的初步评审。(6)财务评审;(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7)推荐中标候选人;(8)编写评标报告。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工程监理招投标是指工程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公开征集招标人对其提供的工程监理服务所报价、技术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评估和竞标。在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技术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虑后,最终选定工程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监理招投标在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标准化的招投标流程,能够规范竞标和评标程序,提高工程监理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进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发展和水平提升。此外,工程监理招投标也能够促进市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降低工程监理服务的成本。除了工程监理招投标,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在加强对工程监理领域的监管和规范化要求。例如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严格审批和管理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服务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同时,还需要加强与施工单位和投资方的沟通,提高监理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进一步促进工程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程监理招投标是一个重要的市场机制和工程建设领域的细节问题,需要各方面配合、协调和完善。通过改进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不仅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还能促进市场竞争和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此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这些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 招标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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