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本人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原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原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加盖“作废”章。
四、现聘用企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变更注册申请表、原《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送建设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部门。
扩展资料:
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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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指的是申请人从一家单位转注到另一家单位,申请人需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需提交相关材料,变更注册成功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意事项:属于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在一年内不能申请变更注册。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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